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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印發(fā)超前培訓,教育部印發(fā)超前培訓政策

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教育部印發(fā)超前培訓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教育部印發(fā)超前培訓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
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單次收費不得超過節(jié)?

教育部: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個月費用

教育部印發(fā)超前培訓,教育部印發(fā)超前培訓政策

為防止出現(xiàn)因校外培訓造成疫情擴散,規(guī)范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管理,減輕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,教育部日前發(fā)出提醒,要求疫情中高風險等級地區(qū),必須停止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。規(guī)范校外培訓行為,不得超標超前培訓加重學生負擔,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,形成退費困難隱患,加重家庭經(jīng)濟負擔。

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全文?

《教育督導問責辦法》日前印發(fā),并于9月1日起實施。“十次督導,不如一次問責。長期以來,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(fā)揮作用,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問責跟不上。”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、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表示,要讓督導“長牙齒”真正落地,必須制定專門的問責辦法。

  據(jù)介紹,此次問責辦法明確的問責內(nèi)容,主要包括六類情形: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、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;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;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;四是辦學行為不規(guī)范;五是教育教學質量下降;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。問責辦法還明確,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,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。

  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“雙減”問題,問責辦法明確,未按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,存在超標超前培訓、虛假宣傳、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侵害師生合法權益,出現(xiàn)教師師德嚴重失范、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的,應當予以問責。田祖蔭介紹,2021年,“雙減”和“五項管理”(手機、睡眠、讀物、作業(yè)、體質管理)成為督導“一號工程”,5月至7月,各地共組織責任督學27.5萬人次,到24.8萬所學校開展督導,基本實現(xiàn)了全覆蓋。

  “問責辦法的問責情形不僅涵蓋了地方各級政府、各類學校及其相關負責人等被督導對象,也涵蓋了督學和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,為督學劃出一道道清晰可見的高壓線。”國家督學、首都師范大學副校長楊志成表示。

2020教育培訓機構全部不能開了嗎?

答不是,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仍可以開。這是因為教育部嚴令禁止的是學科類培訓機構,因為這類培訓機構經(jīng)常會打著提分的幌子,對所培訓學生進行超前培訓,從而導致學生在學校上課時萎糜不振,認為已經(jīng)學了,不用再學,結果就是一知半解,不僅不能提分,還對學生產(chǎn)生了不良影響,擾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。

非學科類對學校沒有影響,甚至于還可對教育有所補充。所以非學科類培訓可以繼續(xù),而學科類只能取締了。

2021年十月后校外輔導班還能開嗎?

答:2021年十月后,校外輔導班有的能開,有的就不能開了。根據(jù)教育部規(guī)定,2021年社會所辦的所有學科類培訓班必須全部清退或者取締,因為學科類培訓班,嚴重干擾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,已經(jīng)把教育引入岐途,且嚴重增加了家長的經(jīng)濟負擔。

而非學科類培訓仍可以存在,因為這類培訓班對學生的全面發(fā)展有促進作用,是對學校工作的補充,所以仍允許存在。

2021年十月后,校外輔導班不能開了。因為教育部現(xiàn)在正式實行客戶無加爾輔導及所謂的每個星期上五天,然后利用放學的時間,每天少于兩個小時的輔導時間,這樣子的話,孩子多了兩個小時,在線學習的時間基本上也沒有什么多余的時間來參加課外輔導,所以說校外輔導班開不了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教育部印發(fā)超前培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教育部印發(fā)超前培訓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