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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大幼兒語言教育目標的三個層次是什么(幼兒園語言教育目標的三個層次分別是什么)

見《幼兒教育指導綱要》

目標

電大幼兒語言教育目標的三個層次是什么(幼兒園語言教育目標的三個層次分別是什么)

1.喜歡與人談話、交流;

2.注意傾聽并能理解對方的話;

3.能清楚地說出自己想說的事;

4.喜歡聽故事、看圖書。

學前兒童語言教育內容應根據什么來確定

結合我國學前語言教育的實際情況,我們認為“傾聽”、“表述”、“欣賞文學作品”和“早期閱讀”每一方面的目標,都應包含3部分的內容,即認識、情感與態(tài)度、能力與技能。兒童語言發(fā)展的每一點都是這3個部分的同步發(fā)展。也就是說,知道了什么、愿意做什么、能夠干什么,這3者是統(tǒng)一的。在語言教育方面,

與其他教育一樣,那種只重視能力或技能而忽視認識和情感態(tài)度的培養(yǎng)的教育,很難想象能夠促進兒童語言獲得真正的發(fā)展。以“傾聽”行為培養(yǎng)為例,如果學前兒童不懂得聽的重要性,不愿意積極主動地去捕捉周圍的語言,怎么能夠掌握傾聽的能力和技能,又怎么能使他們建立傾聽行為,在這方面得到了提高呢?因此,只有懂得了某一方面的道理,了解了某一方面的知識,表現出了積極從事某一方面活動的意愿和態(tài)度傾向,并具有從事某一方面活動的能力,才能說學前兒童的語言在某一方面獲得了真正的發(fā)展。

基于以上認識,我們認為,學前兒童語言教育目標的內容要素包含了認識、情感與態(tài)度、能力與技能3部分。認識,是指“有意識地去做”;情感與態(tài)度,是指“樂意做”,“喜歡做”;能力與技能,是指“能夠做到”。我們從上述3個角度,考慮和制定學前兒童語言教育目標的每一方面內容,也從上述3個角度概括闡述語言教育目標的具體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