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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名教育機構(gòu)捐款事件,知名教育機構(gòu)捐款事件始末

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知名教育機構(gòu)捐款事件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知名教育機構(gòu)捐款事件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
翁帆給清華捐款多少錢?

捐款近200萬美元,此舉對中國教育事業(yè)有很大的益處。她和楊振寧先生在科學界的地位,影響與作用貢獻是非常高的。她和揚先生在世界各地講學,介紹中國的國情,對海外華人了解現(xiàn)在的中國起了很大作用。

知名教育機構(gòu)捐款事件,知名教育機構(gòu)捐款事件始末

翁帆沒有直接捐款,她和楊振寧共同為清華大學捐200萬美元這事,對他們自己來說是積德的事,現(xiàn)不評論他們的個人私事,就他們對祖國的教育事業(yè)做出貢獻來說,對個人,對國家都是非常重要的,對此我們就要贊揚!當今社會,能有幾個人做到,況且他們也不是很富有的人,所以說,我們都應該支持和贊美他們!

      為了證明自己是真愛楊老,而不是圖他的名和利,結(jié)婚后翁帆居然把兩人的存款近200萬美元悉數(shù)捐給了清華大學。           這對他們自己來說是積德的事,這對祖國的教育事業(yè)做出貢獻來說,對個人,對國家都是非常重要的,對此我們就要贊揚!

近幾年感動中國教師事跡?

盧永根:天意憐幽草,人間重晚晴

感動事跡:

2017年3月,盧永根教授夫婦將畢生積蓄8809446元轉(zhuǎn)入華南農(nóng)業(yè)大學賬戶,學校設立了教育基金,用于獎勵貧困學生和優(yōu)秀青年教師。教授的秘書說:“錢都是老兩口一點一點省下來的,對扶貧和教育,兩位老人卻格外慷慨,每年都要捐錢。”

盧麗安:際會中興日,四海兩心知

感動事跡:

盧麗安1968年生于臺灣高雄,從小受家人影響對大陸有著特殊感情。1997年,盧麗安夫婦到上海復旦大學任教。幾年下來,盧麗安成為復旦大學最受歡迎的教授之一。“我以臺灣的女兒為榮,我以生為中國人為傲。” 盧麗安在十九大“黨代表”通道上如是說。十九大會議結(jié)束后,“盧麗安效應”在臺灣及大陸蔓延。

支月英:芳蘭振蕙葉

感動事跡:

1980年,江西省奉新縣邊遠山村教師奇缺,時年只有十九歲的支月英不顧家人反對,只身來到離家兩百多公里,離鄉(xiāng)鎮(zhèn)45公里,海拔近千米且道路不通的泥洋小學,成了一名深山女教師。36年來支月英堅守在偏遠的山村講臺,從“支姐姐”到“支媽媽”,教育了大山深處的兩代人。

我有一百萬,想捐給當?shù)氐慕逃聵I(yè),這個錢應該怎樣去捐款,通過哪些渠道會好一些?

無論捐給教育局還是學校,都是杯水車薪,遠遠無法解決真正的教育問題,而且由于體制問題,你的錢也未必能用在教育上。如果確實有錢,確實想韋教育做點事情,可以聯(lián)系學校,根據(jù)學校的需求確定捐助方式,學校需要什么你就親自購買送給學校。或者結(jié)對子輔助那些家庭貧困的優(yōu)秀學生完成學業(yè)。

我就正準備為我的母校進行募捐,為母校募捐一個學生宿舍和一棟教學樓,因為學校里一個宿舍24個學生擠在一起,哪里還有好的睡眠質(zhì)量,關鍵是這樣擠還是安排不完學生。教學樓也是一樣,每個班都是擠的滿滿的學生。


向慈善機構(gòu)捐助計為什么會計科目?

 

1、捐贈支出計入營業(yè)外支出科目。但是,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在稅前扣除,要區(qū)分屬于那種捐贈。

2、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所得稅暫行條例》規(guī)定:納稅人通過境內(nèi)非營利的社會團體、國家機關用于公益、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%以內(nèi)的部分,準予稅前扣除。納稅人向光華基金會、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、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和聽力基金會的捐贈,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%以內(nèi)的部分據(jù)市實扣除。納稅人向中國紅十字事業(yè)、老年服務機構(gòu)、農(nóng)村義務教育的捐贈,允許全額稅前扣除。納稅人向慈善機構(gòu)、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的公益、救濟性捐贈,準予在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前全額扣除。納稅人向北京市文化發(fā)展基金會的捐贈,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10%以內(nèi)的部分,據(jù)實扣除。

如何評價將未捐款小學生“拉上講臺拍照發(fā)群”的逼捐行為?

感謝邀請!我看未捐款上講臺拍照發(fā)群的行為無論出于什么目的,都有欠妥之處。捐款多少出于自愿,未成年的小學生也有自己的自尊,這樣傷害的不僅僅是孩子本身,家長可能同樣會有壓力,人家的捐了我的還沒有捐會不會受到已捐了的鄙視?老師以后會不會對自己的孩子有異樣?等等之類的想法。本來一人有難眾人幫是好事,這么一來感覺就有點變味了。

譴責這種可恨的行為,會給孩子們造成傷害,成人長大也會有心里陰影。應當對涉嫌老師做出相應的處罰并且安撫當事的學生。告訴他們捐款是社會公益,做了最好不做也可。充分說明捐款的公益性和自愿性。告訴孩子們不捐款就是壞人這樣的想法是不正確的。

這種行為太過分了。捐款都是自愿,估計校長沒有搞清楚。而且,把孩子站在講臺上,就是對孩子身心的傷害,把相片發(fā)到家長群,對孩子與家長都是傷害。這種行為已經(jīng)讓捐款變了味道,估計是有些領導為了面子。

謝謝邀請,我認為這種學校行為是不正當?shù)模恢朗遣皇沁`法,可以向法律部門咨詢,但是從常理講,校方非常不應該將這些未捐款的孩子拉上講臺,公示于眾!家長向?qū)W校提出,反而受到了校方的批評教育,真是有悖常理!

1、違背社會捐助原則。捐贈、捐款等都是憑自愿的,不得受到任何機構(gòu)和個人的強制,捐助多少也是憑自己的能力,不得限額。

2、傷害孩子的自尊,剝奪孩子的權(quán)利。小學生再小也有自己的自尊,也會好面子,被校方拉到講臺上,一定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,侵害孩子的自由權(quán)利。

3、校方可以公布捐助名單,以此鞭策不積極捐助的學生或者不捐助的學生。校方可以表揚捐助學生,但是不可批評未捐助學生。

4、校方可以與未捐助學生家長溝通一下,讓家長了解情況,以此來教育孩子要有愛心,力所能及的幫助同學,讓孩子主動捐款。

以上內(nèi)容純屬個人見解,不當之處,歡迎互動,不喜勿噴,謝謝!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知名教育機構(gòu)捐款事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知名教育機構(gòu)捐款事件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